市交通部门:绝没有“钓鱼”执法 司机不服

2009-10-28 09:09:07 珠海新闻网 编辑:甘慧茵

   记者陈国超 实习生肖飞风报道:昨天,市交通局对本报报道《市民诉称遭遇“钓鱼执法”》一文做出正式回应,表示该部门绝没有“钓鱼”,希望谭先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一争议;当事人谭先生表示自己准备诉诸法院。

  昨天上午,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审理科刘科长向记者表示,这次执法绝不是“钓鱼”。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李某的举报电话笔录,显示李某在9月14日下午3点45分电话告知运管处有四辆车在非法营运,其中的第一辆就是谭先生的车,另外三辆被举报车中的两辆事后也被抓获。随后,他还播放了拦截谭先生的录像,证明谭先生是主动揽客并与乘客商议车费等。

  刘科长分析说,从现有材料上看谭先生确有嫌疑。拱北华润万家附近那么多人,乘客王某要问路肯定是问行人,他不可能拦车问司机;谭先生主动停车向陌生人打招呼,非法营运的嫌疑极大。他表示运管处是依法定程序办案,他希望谭先生提出听证或诉讼,这样所有的证人证据都可公开公正地接受核实、质证,是不是“钓鱼”将一目了然。

  谭先生坚持自己的说法。昨天,他给记者发来短信表示,自己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听证、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一步步来,一定要洗清自己。

  

  相关案例

  “非法营运”官司有胜有负

  交通部门胜诉:

  2004年10月29日,杨某驾驶私家小客车到拱北公交车站附近被交警拦下,交警在有关《执法经过》材料中记载乘客于某四人要上杨某的车。随后运管处工作人员上前向于某取证,于某称他们一行四人就租杨某的车前去湾仔码头一事已达成协议。运管处工作人员据此认定杨某从事非法营运,最终罚杨某30000元。

  杨某不服,提起诉讼,认为交通局工作人员称自己准备拉四个人,却只有询问于某一个人的笔录,于理不合,并且交通局处罚程序违法。2005年10月,法院两审以交警的执法经过与乘客询问笔录能相互印证为由,认定杨某非法营运事实成立,在程序上也无不当之处,维持了交通局的处罚决定。

  嫌疑司机胜诉:

  2004年10月16日,香港居民杨某从香港坐船到珠海,参加赛车场的摄影活动,并按组织者、网友赵某的安排坐上司机卢某的车从九洲港到赛车场。交通局工作人员接举报后找到卢某和杨某,杨某称为参加这次摄影活动交了60元的交通费给赵某,他本人并不认识司机卢某。交通局工作人员认为卢某的车没有营运许可证而从事有偿服务,判定其非法营运,罚款3万元。

  卢某称自己只是帮朋友赵某的忙,没有收钱,对交通局的处罚决定要求了行政复议,复议失败后又起诉交通局,一审败诉后接着上诉。法院二审认为,交通局没有证据证明卢某为运送杨某而收了费用,赵某为杨某提供了有偿服务并不能必然得出卢某为杨某提供了有偿服务这一结论,因此关于卢某非法营运的认定证据不足。2005年10月,市中院判决撤销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判决。 (陈国超 肖飞风)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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